10月26日,北交所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新规正式实施。
“这个就是价格篮子,是为了给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加一个报价框,不让他们乱报价来操纵市场,对于退市票、一些异常票等,形成价格管控。历史上的经验在新三板就实行过,效果也比较好,同时也是参考了其他板块市场的经验。”南方某券商分析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据悉,10月1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公告》(北证公告〔2026〕43号),公告内容如下:北交所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起实施。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30%和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孰低值,且不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70%和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孰高值。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华创证券表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主要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退市整理期首日。此前,这类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以前收盘价为参考基准(新股上市首日前收盘价为发行价),容易产生价格大幅偏离的问题。新规将参考价从“前收盘价”改为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了更严格的上下限,这意味着大宗交易价格必须严格锚定在盘中实际成交价格区间内,不能明显偏离。
华创证券称,新规一是可以防止利益输送,避免通过大宗交易以明显偏离市场的价格进行不当转让;二是价格更公允,大宗交易价格与盘中竞价成交价保持同步,市场定价更合理;三是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减少因大宗交易异常价格引发的股价误导。
据悉,在大宗交易申报价格方面,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略有区别。沪深交易所的规定是: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