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观新闻以“维权还是碰瓷?气象局微信公号用了一张照片,4年后遭图库网站索赔1万元”为题报道了一则新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图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图库网站最终获得的数额为500元。
2016年11月2日,甘肃省武威市气象局在其官方微信上推送了一篇科普文章《各种疾病的忌口大全,留着备用》。文章发出后,点击量不过数百。不料4年后,武威市气象局收到来自上海法院的传票,因为上述文章中的一张西式糕点照片,该局被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
浦东富昱特认为,武威市气象局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武威市气象局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武威气象”上使用侵权图片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后因武威市气象局于开庭前删除了涉案文章,浦东富昱特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武威市气象局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武威市气象局诉称,富昱特公司的网站需注册登录方可下载图片,且带有水印。而自己的工作人员系从网页上直接搜索到涉案图片,其上并未有水印,怀疑该图片是后来才被收入图库。同时,“武威气象”的作用是向公众发布天气预报以及与天气、气候相关的健康知识,该微信公众号本身点击量少,受关注度小,气象局没有从该图片中获得任何收益。
近日,该案二审宣判,武威市气象局败诉,需赔偿浦东富昱特500元。
无独有偶,2016年,某媒体的官方网站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一张凤凰古城的图片,时隔5年收到长沙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起诉,索赔1万元。
2020年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指出, 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图片类侵权案占比高,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有媒体报道称,仅2020年4月29日当天,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收到图片纠纷民事判决书和图片纠纷民事裁定书211份,其中判决书46份,败诉1份。剩余165份均为裁定书。
如何鉴定图片侵权行为?图片侵权行为应怎样合理赔偿?
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图片版权网站提起的类似官司层出不穷,也引发了较多争议。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一现象呢?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阳认为,从法院判决的示范意义来看,首先是引导了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尊重和保护图片版权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有些版权照片,看上去确实比较简单,但只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摄影作品,就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该表现形式应当具备独创性。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表现在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所拍摄对象的不同特性,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简单的机械性记录。
与此同时,正因为创作可贵,才更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给予其保护与尊重。对于版权所有者,维权意识、维权手段当然不可或缺,但决不能借机“漫天要价”,不能把心思用歪,以更大视野来看,确实有人打着维权的幌子四处“碰瓷”。“权利人大量通过诉讼以司法定价代替市场定价,亦会进一步扰乱图片版权市场的秩序,影响市场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孙晓阳律师表示,从司法判决来看,很少有高额赔偿,这是一种鲜明的导向传递,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网络时代开放协作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