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殷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四川正式启动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
什么是近零碳排放园区?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通过调结构、上工程、推技术、促交易、强管理等各种手段的有效组合,最终实现园区碳排放逐渐趋近于零。
对试点对象有何要求?《方案》明确,允许具备条件的园区以全域或者部分区域纳入试点,同时推动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功能区开展近零碳试点。申报试点园区应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且地理和统计边界清晰。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从排放控制、能源结构、产出效率、减污降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6方面提出16个指标和4项额外加(减)分项,综合评价暂以80分为验收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园区在正式申报前,应开展试点可行性分析,经初步评估可行后,再组织编制试点方案。
“我们将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目标是在2025年前建成20个左右的近零碳排放园区,在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推荐一批试点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