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举报人郭加付实名举报汾阳市西河乡某塔社区书记王某勤相关问题,以下为举报原文内容:

  举报人:郭加付,男,汉族,河南省林州市人,现住址为孝义市新泰花园东区,身份证号:410521196709055512,联系电话:13935821509。

  被举报人:王某勤,汾阳市西河乡某塔社区及社区书记。

  举报事实详述如下:

  其一,涉嫌违纪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依据汾阳市相关政策补贴规定,工程预算未超过二十万元的,汾阳市将补贴十一万元资金。汾阳市西河乡某塔社区与汾阳市某勇建筑安装队签订自来水管道安装合同,该合同工程经预结算,实际工程价款为 295802.4 元。然而,因该合同超过二十万元无法享受政策补贴,王某勤为套取资金,涉嫌违纪违规以西河乡某塔社区名义与汾阳市某勇建筑安装队签订的自来水管道安装合同,定价为 194031 元。并且联系在其社区施工的我(举报人:郭加付)借款十万元,代社区垫付给某勇建筑安装队充当工程款。王某勤当时允诺会返还借款,但此事最终不了了之,王某勤不仅未返还借款,甚至不承认该笔借款的存在。

  其二,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强迫交易

  2018年 6 月,林州市某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汾阳市西河乡某塔社区签订下水改造工程合同,该工程于2018 年 9 月底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社区应支付工程款三百三十多万元(剩余130余万元至今未给)。然而,社区书记王某勤在支付工程款时,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强迫我(举报人:郭加付)以三十五万元的高价购买一辆市价仅为十五万元的旧奔驰,声称如不购买则不支付工程款。

  其三,涉嫌索要金钱,中饱私囊

  2018年 7 月,王某给我(举报人:郭加付)打电话,要求其给予三千元现金。当时我不在汾阳市,王某勤便让我通过微信向其转账三千元。2018 年 8 月,王某勤再次打电话给我,让我当面给他一万元现金,我因身为工程合同的乙方,不敢反抗与拒绝,只好当面给了王某勤一万元。

  王某勤作为汾阳市西河乡某塔社区及社区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明目张胆违纪违规套取国家资金,实施强迫交易、索要金钱等恶劣行径,肆意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恳请相关部门的领导高度关注此事,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1.责令被举报人王某勤退还郭加付车款 35 万元及索要的 1.3 万元。

  2.要求王某勤返还郭加付的10 万元借款现金及相应利息。

  3.请求追究王某勤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4.以规依法结清所欠剩余款项。

  以上举报内容全部是事实,如有虚假举报人郭加付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举报人:郭加付 2025 年 1 月 9日)

  编后语:从以往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来看,奖补资金在实际发放管理中出现“跑偏走样”,少数公职人员借机谋取利益等行为屡屡发生: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贪污侵占、克扣截留;有的借办理事项之机吃拿卡要、敛取钱财;有的与申领奖补资金的企业搞内外串通,合谋骗取补贴,损公肥私、捞取好处;还有的利用提前掌握政策情况和内部消息的职务便利,趁机搭顺风车,将“为民谋利”变成“与民争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蝇贪蚁腐”,贻害无穷。发生在基层一线、集中在民生领域的“微腐败”,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l链接:http://www.ccepi.cn/ccep/2025/0113/59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