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五一小长假悄然结束,当人们还沉浸在小长假的静好中时,一则深圳市福田区某顺公司法人蔡某明实名控诉深圳某院陈某毅和福田某院彭某、张某的重磅消息打碎了这份难得的宁静,这起罕见的“民告官”让司法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
从蔡昌明的举报信中,我们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事件背景:
2019年时,深圳市某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某顺公司)在其法人蔡某明多年辛苦经营下,步入发展的黄金期,尤其是和某田集团合作的土地权益分成正在可期落实中,在此形势下,深圳市某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某和成)法人、上市公司某龙羽实际控制人郑某水,找到了蔡某明,希望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介入,双方共同努力尽快争取公司土地权益实现后再收购蔡的87%股权,但某顺公司另一股东早在2014年与蔡签约,并收购了13%股权,限制了蔡的87%股权,郑为了介入,以借款方式要求蔡与小股东协商并收购该13%股权给他,因涉及金额巨大,蔡某明怕其日后反悔不敢同意,在郑多次保证,并同意在协议中约定该2.158亿款项,除未收回13%股权外任何情况下都不退,随后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其核心条款如下:
股权交易:某和成公司以借款方式让蔡某明收购某具公司持有某顺公司的13%股权给他作为协议的履行前提,并在协议中约定,除未收回该13%股权外任何情况下都不退款。
后续合作:待某和成公司成为股东后,双方作为股东共同包括以诉讼方式争取某顺公司项目土地权益的实现,待土地权益实现后,某和成公司再收购蔡的87%股权。
协议明确约定:该款项“除某顺公司未收回13%股权外”,某和成公司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退还所付2.158亿元款项。
协议签署后,蔡某明如约于2019年收回了某具公司13%的股权,并将此股权转让给了某和成,至此,某和成公司成为了某顺公司的合法股东。此后,蔡某明一直致力于土地权益的实现和推动,但由于某田集团受外人误导,拖延履行该项目的转地落地工作近三年,在这三年中某顺公司通过诉讼明确了自身的权益,诉讼后某田集团也在积极履行转地落地义务。
依常理,某和成公司做为某顺公司股东,应按协议约定和蔡一起共同努力争取公司权益的达成,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作为某顺公司股东之一的某和成不但在三年间在此事宜的推动上未做任何努力,反而于2022年,一纸诉状以“土地权益未能实现”为由将蔡某明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要蔡某明退还2.158亿并支付利息。
梳理案件脉络发现,某和成已是某顺的股东,某顺的利益得失金和成理应与蔡共同承担,无论从哪个角度也断没有半路撤出、让蔡承担其13%股权投资风险的道理,因为当时某和成收购13%股权是投资入股的行为,打个通俗的比喻,你去买彩票,不能因为没中奖就要求彩票中心退款。某和成此举实属无厘头,不但毫无契约精神,更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滑稽。自某和成和蔡签定协议的那一刻开始,他和蔡的关系便属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此案最终判决蔡某明退还金和成2.158亿股权转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业内法律人士指出,此案涉嫌存在重大过错。其具体核心问题如下:一是涉嫌篡改合同性质,虚构“土地交易”目的;二是无视“不可退还”条款,被指违背契约精神;三是程序涉嫌违法,擅自变更诉请依据;四是选择性采信证据,涉嫌掩盖关键事实。
来源:东楚新闻
原文链接:https://www.dongchu.cn/article/2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