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分工,制定本办法。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成品油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规范行政备案和准入许可的规则,突出做好成品油零售体系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夯实油品供销储运环节的中长期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安全水平。
孙传旺进一步分析,近年成品油流通环节的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规则,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还有利于规范经营实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行政备案和准入许可、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35条规定。
其中,在行政备案和准入许可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优化存量、按需增量的原则,指导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规划编制要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筹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收入和人口增长、汽车保有量和过境量等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
在企业经营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油品购销和出入库台账的示范文本,提高台账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系统,建立完善智慧监管制度规定,加强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数据的整合、汇聚和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在孙传旺看来,基于数字化提升与营商环境优化的角度来看,从数据的整合到信息的共享,管理办法拟全面提升监管平台的智能化水平,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对成品油中下游全产业链的总体治理能力,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