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33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大对先进模式和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带动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


  附件:

1.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名单.pdf

2.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