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已成为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才能促进公正、稳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弘扬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这一表态,为无数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树立了信心,也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自从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我国的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一些历史性原因及部分地方滞后理念,出现了一些限制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侵害民营经济产权的现象。”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勇律师表示,他曾代理的案件中,就有一些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案例,原因在于个别行政机关没有做到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一旦出现违法行政行为,就可能会对民营企业造成很大伤害,甚至有些是无法弥补的,因此,行政机关针对民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行政决定时,应当慎之又慎。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好保障,在涉及企业产权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判决,以公正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财产,提振市场信心。”杨勇分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并发布相关文件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
其中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更是直接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25号),这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也明确了要坚决防止民事责任刑事化,坚决破除对民营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的门槛,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发布了37件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各级人民法院对这些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和推进,必将使民营企业的产权得到更好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一份份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判决的出炉,必将让广大民营经济参与者更加充分、全面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社会中的坚实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