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国证券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合作企业股票违法获利约45万元,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600276.SH)前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周云曙被黑龙江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约45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发生在2020年,周云曙授权下属跟进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司太立”,603520.SH)合作事宜、知晓合作进度的同时,用任职于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的同学“刘某”的账户多次买入司太立股票共45500股,总金额约295.7万元。

2020年5月11日,司太立及全资子公司与恒瑞医药签署了合作协议;5月13日,司太立与恒瑞医药均公告了合作协议。

5月13日,“刘某”账户将持有的45500股“司太立”全部卖出,成交金额342.9万元,获利约45万元。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对周云曙内幕交易“司太立”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应周云曙的要求,黑龙江证监局于2022年7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云曙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周云曙代理人在听证和申辩意见中提出多条申辩意见。经复核,黑龙江证监局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周云曙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并在前述行政处方决定书中一一反驳。

黑龙江证监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云曙向“刘某”账户突击转入资金,买入“司太立”一只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将“司太立”全部卖出,决策果断,买入意图明显,买入卖出意愿坚决,账户持股单一。“刘某”账户交易“司太立”均为手机委托,委托买入的号码均系周云曙使用的手机号码。周云曙利用“刘某”账户交易“司太立”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点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黑龙江证监局称,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周云曙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周云曙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周云曙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1995年起在恒瑞医药工作,2003年起担任董事、总经理,历任发展部副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职。在担任总经理的17年间,周云曙先后分管过研发、人力资源、企业运营等业务,并于2014年开始主抓销售工作。

2020年1月16日,恒瑞医药召开董事会,总经理周云曙被选举为新任董事长,孙飘扬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一年半之后的2021年7月9日,恒瑞医药公告了周云曙辞职的消息,称周云曙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经济观察网注意到,2020年周云曙从恒瑞医药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480万元,2021年从恒瑞医药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34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恒瑞医药2021年财报,周云曙在2021年初持有恒瑞医药超过454万股,2021年末持有超过545万股,该年度持有股票增加近91万股,变动原因为“年度利润分配”。(记者 瞿依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