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全面规范组织工作的党内法规,对于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意义重大。

突出“融会贯通”,以系统观念抓落实。组织工作既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项系统工作。贯彻落实《条例》,要把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按照“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的新要求,推动组织工作与党的整体工作、组织部门职能定位以及自身建设高度融合。深度融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把《条例》作为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将其中的组织工作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与组织建设方面的系列法规、与党内法规体系的相关规定,衔接贯通、一体落实,进一步形成党内制度的执行合力。同时,要对照《条例》内容,溯源政策制度依据,进一步完善、清理、整合,推动组织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组织工作关系全局、涉及各方,只有增强内部各项工作之间的协同性,才能形成推动全局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把组织工作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用整体思维最大限度统筹调动组织、干部、人才、综合考核、机构编制等各方面资源,集中优势兵力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对组织体系建设来讲,要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党员队伍等统筹推进;对干部工作来讲,要按照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全方位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把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公务员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等与干部工作整体衔接;对人才工作来讲,要将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服务环境等一体推进;对考核工作来讲,要统筹省考、市考“两张试卷”,定期开展重特大项目攻坚“集中拉练”和“实绩晾晒”,抓好考核结果的正反向激励措施落实。把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作为实施《条例》的保障监督条款,全面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提出的“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要求,砥砺政治坚定的本色,提升善观大势的境界,强化底线思维,弘扬担当落实的作风,恪守公道正派的操守,着力提升知事识人、固本强基、聚才用才的本领,涵养“人淡泊、业磅礴”的境界格局,以过硬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担负起贯彻落实《条例》的职责使命。

突出“直面问题”,以创新精神抓落实。当前,组织工作同样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挑战和突发事件,贯彻落实《条例》,要牢记在攻坚克难中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用新思想引领新方向、用新举措破解新问题,与时俱进提升组织工作的针对性。如对照《条例》要求,针对干部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还需提升的问题,可采取“教育培训+实战历练”等多种方式,把该补的课补起来;针对党的组织在新兴领域覆盖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可依托“链主”企业党组织、行业党委、商圈党建联盟等助力“两新”组织规范建设;针对产业人才支撑力不强的问题,可针对本地产业特色出台专门政策,充分释放企业主角和市场主体的引才聚才作用。“技术创新”提效能。《条例》对组织部门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等提高工作效能的方式方法进行了专门强调。在信息技术运用上,要加速拥抱数字经济时代,以数字化运用全面提升组工干部的决策、执行、整合、服务能力,推动组织工作业务全方位、系统性重塑。要按照集中统一原则,完善运营管理机构、日常工作机制、共用平台开发;按照开放多元原则,科学设置各子平台、子系统的功能和运行机制,拓展各子平台、子系统的纵深性;按照“新老”结合原则,注重加强组织工作中以往好经验、好做法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创新,创造更多类似基层治理“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创新经验和工作案例。《条例》对组织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等提出了新要求。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梗阻问题;要注重加强执行风险的预判,善于从“弱信号”中捕捉“强信息”,及时预见工作中隐藏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要突出“过程管控、精准施策”,建立工作落实的闭环机制,在组织领导、指导推动、项目化管理、督导问责和总结推广上进行全流程设计,对“谁来干”“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付出了什么”进一步量化评价,确保干工作一环扣一环、抓落实一步跟一步。

突出“效能导向”,以严实作风抓落实。高标准才有高质量,高效率才有高效益。贯彻落实《条例》,要按照工作一定要抓紧、务求必成、不达标准不交账的要求,既看结果做到了什么程度,又通过结果调适目标定位、弥补过程漏洞、解决问题隐患,不断提升组织工作效能,确保工作实绩获得党和人民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以“监督条款”和违反《条例》的“处置条款”作为强有力的保障,强化斗争精神、斗争本领,着力提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力,既注重《条例》共性要求的覆盖到位、刚性执行,也注重个性要求的到点到位、分类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零遗漏。《条例》明确规定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把《条例》执行情况作为党的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同时,聚焦《条例》核心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压缩考核成本,避免低效劳动,减轻考核负担。要选优路径,构建差异化考核机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分别设置考核指标,促进发挥各自优势特长。要激励推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加大奖励和荣誉表彰力度,在干部培养使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未履职尽责、考核靠后的,畅通“让”和“下”的渠道。《条例》对组织部门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作出明确规定,多次提出“带头”要求。以创精品的定位,正视不足、找准差距,对标对表党中央和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主动向先进学习,真抓实干、跨越赶超。以创精品的状态,把贯彻落实《条例》既作为长期要求,也视为年度任务,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