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制度自信是对自己国家社会制度的认同、坚守和捍卫。在“四个自信”中,制度自信更具体、更显现、更刚性。制度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强大底气和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段话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历史根基、文化底蕴和人民基础,指明了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历史性

任何历史都不可能凭空创造出来,人们总是要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国家制度的选择、确立、发展和完善也必须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前提。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经过不同历史时期的探索,我们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使其优越性不断彰显。我国的制度实践历史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照抄照搬的制度“飞来峰”,也不是封闭僵化旧制度体系的延续。这一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在深刻总结和反思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最终确立起来的。从更宏大的历史整体性视野看,这一制度体系是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的探索历程中得来的,是从一百七十多年的中国近代发展历程中得来的,也是从社会主义五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得来的,还是从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发展、完善,彰显了这一制度体系所具有的历史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科学性

判断一个制度体系是否科学是有标准的。如果构成制度体系的各子制度体系、各项具体制度之间能够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共同组成一个系统完备、协调配套、明确管用的总体系,就能判定这个制度体系具有科学性。

从系统完备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涵盖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包括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分为不同层次、具有不同定位,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架构。

从协调配套来看,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要求各领域、各层次的制度体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配套、有机衔接。如果各制度体系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掣肘,这样的制度体系就不是协调配套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从明确管用来看,科学的制度体系要求规则设定明确、清晰、合理,要于法周延、简便易行。规则设定过于抽象或过于具体、行为空间过大或过小、规定模糊、违背情理等,都将损害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制度的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13个方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和好在哪里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同时,我们还能办好事、办难事,并且是以低成本、小成本办大事、办好事、办难事。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这种优势,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坚强、伟大、先进的党,有一个勇于并善于自我革命的党,有一个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党,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

制度与文化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制度的形成看,一方面是从特定的文化传统中孕育、衍生出来,是习俗、惯例、传统等的正式化、规则化、条文化等,由以前的非正式规则自然演化转变而成;另一方面,是自上而下地直接建构而成。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建构起来的制度,都有其深厚的文化根基。文化是制度的精神之根。就制度建构而言,制度都承载着一定的价值,是价值的外壳,是价值观念的外化、固化、显化和对象化;就制度评价而言,人们对制度作出不同评价的原因之一是受文化观念、价值立场的影响;就制度执行而言,没有文化心理、价值观念的认同,制度将是一纸空文,即使执行也难以见效。

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在中国落地生根,源于历史,基于实践,契合于文化。从文化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制度最终要建立的“共产主义”与儒家追求实现的“天下大同”内在相契;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等与中国传统文化所主张的“民贵君轻”“民本君末”“民胞物与”等内在相契;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与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践履功夫”“知行合一”“内圣外王”“经世致用”等内在相契。此外,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我们也能够发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具有许多内在契合之处。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个性,是基于一定历史前提、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产生的。但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具有共性,并非脱离人类制度文明的个性存在。这种共性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蕴含能为世界共享的一些元素,虽然不能被复制和拷贝,却可以被借鉴。比如,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蕴含的既能为世界共享,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方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支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部基本理论研究室主任任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讲稿摘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