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从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人才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四个方面,着力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这是8月1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及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指导天津更好发挥金融血脉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天津市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五个领域18条具体措施,聚焦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

  在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了一批奖补措施。如对新设立或迁入标志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从1%-4%不等给予落户奖励;对于符合标准的机构新购或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等。

  在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了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等领域的7项措施,对在重点领域服务天津市实体经济表现优异的机构给予奖励,如对每年承销科技债券和绿色债券排名全市前五的债券承销商或者承销商分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等。

  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被赋予“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其中“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就对天津加快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经济发展趋势和城市发展定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刘惠杰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在于吸引优质金融资源聚集,提升金融集聚效应,进一步彰显金创区的显示度;另一方面在于增强全市金融主体发展活力和动力,形成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记者郭方达、李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