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目的在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彰显出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心。

  今年以来,我国延续优化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固本培元,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针对各领域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是执法为民的体现,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相关部门提升执法质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罚款从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罚款是为了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实施罚款,更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

  本次取消罚款的事项主要分为3类:违反法定权限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管理的。取消罚款后,有关部门应完善监管方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部分监管事项要与时俱进,变更监管方式或者主体,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部分监管事项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事项,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国持续压减或调整罚款事项。2022年,国务院发文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今年8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就有调整部分罚款事项的内容。各地也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划分,陆续出台“免罚清单”“轻罚清单”。这些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司法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不断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随着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提升,一系列惠企利民的政策效应将更充分显现,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