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力图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破解深汕特别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重点解决区域发展难题,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探索,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条例共九章52条,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合作体制、协调机制、改革创新、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由深圳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给予深汕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汕尾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条例将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的改革成果固化,通过立法顶层设计形成了具有深汕特色的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模式。(记者梁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