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围绕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再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也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获得感。《通知》是中央近期推出的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政策措施的有机构成,体现了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强化精准施策。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受国内外环境变化的深刻影响,近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迫切需要优化完善和出台有针对性、有力度、有效果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因此,《通知》的发布,恰逢其时,力有所指。
稳预期,保持政策连贯性并加大实施力度。《通知》是在进一步完善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81条措施基础上,再推出和优化诸多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在进一步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推出7条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通知》提出,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此外,还提出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些举措,有利于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向好信心。
减负担,税收红利让企业轻装前行。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等等。上述税收红利,能给民营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获得感,提高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
助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月份、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供必要财力支持,是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动能的有力举措,体现了税收政策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优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商环境是重要一环。《通知》提出的“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等五方面措施,虽各有侧重,但都属于进一步优化服务纳税人的系列举措,是惠企暖企的贴心实策。特别是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以及确保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等,既拓展了税收的职能作用,也彰显了有温度的税收执法给民营企业送上“安心丸”,有助于持续改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民营经济韧性强、活力足、潜力大。始终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持续不折不扣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随着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红利快速直达企业,将为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带来新的更多利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张德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