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杨汉昌 邹媛媛

“没想到我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有了回复,谢谢你们为我排忧解难。”5月10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易怀光在电话回访时,企业家杨某感慨地说。

前不久,正值该院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之际,杨某对前来走访调研、问需企业困难需求的检察官们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自从年后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文书在网站公示后,每天都会接到七八个小额放贷电话,真是烦不胜烦。”“听你们介绍说检察机关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能,请你们好好监督一下,看到底是哪个环节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了解到该情况,该院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某行政部门在今年2月份网上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对杨某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隐匿、去标识化处理,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通过该渠道获得杨某个人信息后启动“定向”骚扰。

“行政处罚决定书泄露企业家个人信息,影响着企业家经营的信心,也有损法治政府形象建设。”易怀光在案件讨论时强调。为切实解决企业家们的烦心事,推进行政部门公正、规范执法,该院决定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监督活动,对网上公开的各类行政执法信息逐一排查。

经查,该院发现某行政部门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20份涉企文书未依法对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隐匿、去标识化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为此,该院决定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立案办理。

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行为的存在与该行政部门履职不到位有关。为督促该行政部门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该院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向该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很快得到了回复,该行政部门表示将全面采纳检察建议,立即撤回存在问题的2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积极登门解释,争取企业家们理解。同时该行政部门还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公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前有行政机关真诚服务,后有检察机关帮我们撑腰,感觉经营企业的信心更足了。”杨某说,现在的干部办事态度和效率都不错,反映什么事都能得到回应,营商环境真的不一样了。回访电话的那一头,杨某侃侃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