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是国家降低流通成本,更好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便利群众的重要举措。记者9月12日从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获悉,2024年1月至8月,该公司已累计为28.34万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惠减免通行费22905.18万元。

  为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快速通行收费站,该公司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并在出口收费站加强和规范检测查验,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以银川南收费站为例,我们每天要对近300辆‘绿通’车辆进行查验。除了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总重和外廓尺寸进行判定外,还要用执法记录仪和绿通查验手持机拍照录像,保持‘三人多点多步骤’查验程序,保证每一辆‘绿通’车真实有效减免放行。”银川南收费站副站长孙健说。

  “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以来,许多司乘人员对政策不了解,导致产生误解。针对收费站计重结果、“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出现争议等问题,孙健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收费公路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计重结果是判定其是否满足核载标准、能否享受“绿通通道”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考虑车辆称重设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如果说运输车辆限载49吨,只要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也就是51.45吨以内,就可以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车辆发生《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为此,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提醒,超长超限绿通车不在免费范围内,请司机通行高速公路时注意。(吕丽丽 姜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