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文化贸易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数字文化贸易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以数字内容为贸易对象,以数字交付为实现形式的新型跨国文化贸易方式,本质是文化相关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相较于传统文化贸易形式,数字文化贸易有助于实现更大的经济与文化价值。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实现更广范围的及时传输,文化贸易规模也得以进一步扩大。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额达1621亿美元,规模居于世界前列,对外文化贸易基本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以数字游戏、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新型文化业态不断涌现,并在海外市场表现出强劲爆发力,成为文化贸易发展新的增长点。2023年,我国自主研发的游戏在海外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约为1175.16亿元,网络文学海外市场规模突破40亿元,中国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逐渐成为国际文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价值链在数字技术支持下不断延伸升级,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
未来,还需不断提升数字文化贸易硬实力,增强文化出海的竞争优势。
大力发展关键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贸易业态创新,不断实现文化产业链价值升级。关键数字技术是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的核心驱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机遇所在。我国文化企业应把握住机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关键数字技术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探索更多易于认知和传播的文化表现形式与载体,加强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能力,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深入挖掘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化企业可利用数字技术,不断提升数字文化产品的创新能力,将中国文化形象化、具体化、现代化呈现,让世界了解一个真实立体的中国,借助文化贸易有效促进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认同度。
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文化贸易规则制定,探索追求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中国规则。传统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在数字时代已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而统一的国际数字文化贸易规则尚未制定,我国应抓住贸易规则重构的关键期,加快制定和完善中国数字文化贸易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例如,通过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构建、RCEP合作等渠道积极拓展中国规则,从而推动中国规则的不断完善和落地实施,加强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助力贸易强国建设。 (作者:蒋 多 刘思伶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