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2日电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消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2日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两条通知均自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
《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显示,提取政策方面,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贷款政策方面,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读指出,缴存人家庭在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合肥市外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合肥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异地缴存人在该市购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关于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一、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
二、将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调整为满六个月。
对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在现有政策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区别合肥市户籍,所有灵活就业群体以个人名义在合肥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六个月均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出台该通知旨在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限制,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惠民政策。(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