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来,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形成了以北京为核心、天津为节点的发展格局,但节点城市数量在城市群中的占比偏低,整体结构不均衡,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链中以技术创新获得比较优势的“强点”部门占比偏低。从具体行业部门来看,京津冀城市群内比较优势持续周期超过15年的制造业门类共有210类,在这210类行业中,户均新型实用专利拥有量超过1项/户的行业只有20类,占比为9.52%。也就是说,大部分优势制造业是创新不足的。20类行业累计涉及企业数为5710户,占210类行业涉及企业数的5.15%,累计涉及新型实用专利数为12482项,占210类行业涉及新型实用专利数的45.09%。5%左右的企业拥有了210类长期比较优势行业所有企业新型实用专利的近一半。这反映出京津冀城市群目前产业链中以技术优势为导向的关键节点占比仍然偏低,产业链中大部分的关键节点仍然是以非技术优势维持其行业的相对竞争力。从具体空间载体来看,邢台、邯郸、衡水和承德的比较优势行业的技术成果存量相对较低。这些城市内比较优势行业部门的户均新型实用专利拥有量均不足1项/户,在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其比较优势行业获取行业内技术成果的相应渠道不够畅通。

二是少部分城市的产业链完整度呈下降趋势,导致原有产业链内部间的行业距离拉长。石家庄和保定原来是京津冀的制造强市,从2015年到2019年,石家庄、保定具有比较优势制造业的门类有较大下降,这种下降使得行业距离、间距拉大,影响了整个京津冀制造业的发展。

三是京津冀大部分城市产业链中关键枢纽型节点缺失,不利于末端比较优势行业发展。京津冀产业链发展过程中,一些“支链”中的枢纽型比较优势行业缺失较为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不利于制造业产业的发展。

四是京津冀节点城市发育不足,河北各地级市的产业和创新部门发展基础差距较大。京津冀城市群产业部门与创新部门的融合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北京为核心,天津为节点的发展格局,相较于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而言,京津冀城市群中节点城市占比偏低,城市等级体系不合理。

五是高技术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耦合的区际差异显著,存在两部门高度分离现象。京津冀城市群内高技术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耦合协同度有四个梯队:北京处于第一梯队,天津、石家庄、沧州、衡水处于第二梯队,保定、廊坊、邯郸、邢台处于第三梯队,唐山、承德、秦皇岛、张家口处于第四梯队。各个梯队之间差距很大,同一梯队内部产业和创新的融合水平较低。

六是创新源与创新承接地的成果扩散环境差距显著,制约着技术成果输出效率提升。从研发投入、成果输出、创新扩散效应三个维度看,核心城市北京与创新承接地天津和河北都有很大区别,所以不利于北京的科研成果在河北和天津落地转化。

七是京津冀产业链培育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牵头管理组织。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几个重点领域中,具备“造血功能”的是产业协同领域,就目前来看,京津冀城市群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由于缺少一个牵头管理部门引导三地产业链的对接与整合工作,三地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博弈行为无法摆脱“囚徒困境”。   

关于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的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对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提出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第一,以10大高精尖产业为试点,探索推行京津冀城市群重点产业链“链长”制,以此来弥补对产业链发育和培育协调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也是长三角和珠三角普遍的做法。

第二,推动北京相关领域的技术成果向周边地区的比较优势行业部门扩散。一是要把北京具有优势的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通过中关村园区与河北合办河北中关村园区的方式在周边落地转化;二是要结合河北和天津已有的制造业比较优势行业补齐创新链,北京要加大在这方面的研发力度,使河北和天津传统的比较优势制造业在国际上有竞争力。

第三,进一步改善城市群内创新承接地(尤其是节点城市)的创新成果扩散环境。要加大对天津、河北的科技成果扩散,要对科技成果在当地落地面临的障碍进行全面梳理,让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方面的营商环境能与北京实现更好地对接。

第四,补齐产业链“主链”向“支链”延伸的关键枢纽型行业,巩固产业链演进基础。前面讲到,京津冀产业链中有些“主链”和“支链”存在缺失环节,因此,我们要对每个产业链特别是重点产业链进行梳理,通过产业链招商模式来实现补链,提高产业链竞争力。

第五,在京津冀城市群内培育3至5个城市群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的关键节点城市。

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抓住“十四五”规划的战略机遇,规划重点产业链布局,培育关键节点城市,进一步提升创新动力,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成效,推动京津冀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叶堂林《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研究》讲稿摘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