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将在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城市开展试点

据了解,《技术指南》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城市开展试点,形成规范化和业务化的融合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是指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按照一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统一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共同的活动水平数据信息,逐源确定大气污 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明细,在同一框架下汇总形成的排放数据集合。

首次发布的《技术指南》,充分衔接了现有排放量核算体系,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了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等各类排放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

《技术指南》可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等

据了解,《技术指南》适用于编制不同时空尺度的人为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识别、路径优化、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等,也可以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评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可用于省级和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校验,但不可替代该清单。

《技术指南》不适用于碳市场交易、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和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等用途。

《技术指南》的核算范围包括同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氢氟碳化物。

各地如何编制相关融合清单?

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各地应坚持科学规范。各地按照本指南细化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完整、规范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合理确定排放系数,严格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清单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权威性。

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排放源特征、管理需求和工作基础,选择适宜的融合清单编制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用更能精准量化排放特征的计算方法和本地化参数,提升清单的准确性和时空精度。

坚持统一衔接。统一细化排放源类型,全面衔接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各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等技术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充分利用统计资料、部门数据、社会活动大数据等开展融合清单编制。

2023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技术指南》。

会议指出,应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可以有效识别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是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

会议明确,技术指南印发实施后,要认真组织相关培训,加强融合清单编制人才队伍建设,为清单编制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数据共享,发现问题及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