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是全国首家民营4A级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面积9857亩,是集旅游观光、宗教文化、休闲娱乐一体化的理想场所,森林覆盖率98%以上,1300余种野生动植物,如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金茶花、侏罗纪苏铁蕨、野白桂、野山茶、野龙眼等遍布园区;花岗岩观音像、古树博物馆、观瀑台等景点吸人眼球;6公里文化漫步长廊,吸引八方游客!然而,大自然赐予的珍贵资源满足不了不法者的贪欲,自2002年以来,在园区肆意私挖乱建,开荒毁林13处;别墅、墓穴、饭庄、厂房、会所、住宅等违章建筑90余处;大型项目高压线架设、高速路隧道、天然气管道劈开山体;相关部门也借总体规划修编收回经营权,引发舆论的担忧及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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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前身为观音山森林公园。1999年11月,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石新村委会签订50年承包经营合同,注册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4A级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4A级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57.18公顷。经过多年投资打造及公益宣传,成为民营资本进入行业的样板,被列为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当然,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离不开员工辛勤劳动及社会大力支持。而作为主管部门漠视民营资本正当权益,对园区乱建行为视而不见,致毁林事件愈演愈烈。自2002年以来,不法人员在园区开荒种植毁林13处;违建别墅、墓穴、饭庄、工厂、会所、住宅等毁林90余处;大型项目高压线路、高速公路、天然气管道等恣意毁林。经权威机构鉴定,毁林面积2000余亩。公园向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反映也无济于事,致使不法人员一直逍遥法外。

2003年,东莞市供电部门在园区安装22座高压铁塔,7组高压线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线,5组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像蜘蛛网遍布山体,个别线路离地4米。这些设施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游客安全。

2005年3月,未经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当地政府部门向石新村委会颁发9个林权证,2010年10月增至10个,公园为加强管护,向有关部门申请林权证却不置可否。同年12月,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批准成立,管理面积9857亩。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亩每年获15元政策补贴。而作为观音山公司法人黄淦波,自1999年以来24年间,应获500余万元的政策补贴,却分文未得;更有甚者,有关部门以换证为由,将3209.7亩禁采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变更为限采而砍伐,公园经营管理陷入困窘。

2011年8月,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在园区内铺设长3公里、宽30米天然气管道,毁林面积67亩;是年9月,从莞高速公路开挖观音山隧道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爆破持续两年,给世界第一花岗岩观音雕像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大量珍稀植物也毁于一旦。公园求助无门投诉无望;员工奋起维权也是螳臂当车。

调查发现,公园主干道吉祥路“名门一号”系港籍人士购房扩建、超建豪华联排别墅,毁林3.7亩;“颐雅山房”6层超高别墅,港籍人士持5个土地证,超建、毁林3.4亩;原石新村支书违建两栋豪华别墅,毁林12亩,大面积滑坡!按政策规定,土地证超两年未建应注销并恢复原貌;当地执法部门应敢于亮剑,不能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不法者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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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11月以来,观音山森林公园经全新打造,生态环境大为改观。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57.18公顷,为国内首家民营4A级国家森林公园的样板;被列为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然而,相关部门把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市级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阻挠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强行收回观音山经营权。

2006年6月7日,樟木头镇政府办下发《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成立专门领导班子,负责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变更工作;6月9日,该镇镇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确立新经营方式由镇政府担任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投资主体;11月21日,东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市级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并收回经营权;12月6日,该镇镇政府发布《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称:市政府已同意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工程建设资金由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观音山公司将相关资产账目清理清楚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文件背离《合同法》及国家林业局权威批文,把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市级景区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变更经营方式收回经营管理权,无视企业良苦用心及员工劳动成果。由此可见,当地营商环境应亟待优化,依法保护民营资本合法权益,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地位。

2007年2月,观音山公司向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反映情况,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致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2005年由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成立的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政府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免收门票和收回管理权的行为与《合同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符,广东省林业局抓紧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协调,切实维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2010年2月,石新居委会提起诉讼,自认双方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及《协议书》无效,收回公园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一审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原告石新居委会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确定双方所签《联合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合法有效,继续履行,驳回石新居委员会上诉请求;该判决2014年1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7月,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致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2018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完成修编工作,联袂东莞市林业局、广东省森林公园协会召开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申请,东莞市林业局协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石新社区关联方完成森林公园经营范围落界;由东莞市林业局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广东省林业局受观音山公司委托,邀请权威机构配合勘界工作,东莞市林业局以“四界不清”为由予以拒绝。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和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面积、四至范围及坐标;2000年12月,东莞市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林地组成部分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对四界范围作详细说明;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地理坐标及经营坐落都作了详细解读,总面积657.18公顷。据此,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四界清楚、坐标分明,手续合法,批准经营面积、四界和坐标从未改变!东莞市有关部门以“四界不清”为由阻碍修编,使修编流产摘牌收回经营权,从而规避渎职责任。

观音山国家4A级森林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提出申请,配合定界完成修编工作毫无进展,修编工作延期6年至今无法完成,公园在公权力绑架下艰难求生,揭秘国家4A级森林公园毁林、修编受挫真相。

观音山公园规划修编遇阻后,2023年4月,多名著名法学专家进行集体论证,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认为:在规划修编之前,首先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公园的边界和“四至”,由公园方向政府申请勘界和确定“四至”,勘界和确定“四至”是政府主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实施部门,有义务向公园方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总体规划修编之用。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应被列入自然保护地,同样应勘定“四至”。但因有关部门不勘定“四至”,不提供红线范围,不落实具体坐标、桩界,反而把没有“四至”的责任推给观音山公园,这是有关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及枉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建议依据国家监察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国家检察机关、监察纪检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