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增强我国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的战略选择。然而当前,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发展基础还不够坚实。对此,有几点建议如下:

一、坚持要素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

第一,要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技术在产品、服务、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并不断提升劳动、资本、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的供给质量和产出效益。持续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质量,为数据交易市场打好质量技术基础,充分激发数据的价值创造能力。

第二,要加大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项目支持。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加快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企业给予更为有力的支持。

第三,要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支持按行业组建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机构,推动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广泛吸纳中小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高端和前瞻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针对企业产业链融入不够等问题,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开放资源要素,推动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第四,要鼓励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推动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

二、优化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夯实人才智力基础

第一,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持续对研发和高端人才进行投入,密切结合产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培养高素质的知识型员工和产业工人,实施全员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决策者、管理人员、产业工人的质量素养。

第二,要以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导向,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增添技术商业化、技术全球化和技术管理等新课程,提高复合型人才比例,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吸纳毕业生补充急需岗位。

第三,要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创设校企联合制度,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工作,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要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认定通道,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和购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快高质量品牌培育步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要培育先进质量企业,转换过往以规模换成本、以成本换价格的竞争模式,树立以质量、品牌、创新为先的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聚焦主业,不断强化、差异化竞争优势,塑造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的品牌。

第二,要鼓励大企业采用数字技术创新和重构商业模式,从提高产品质量、品牌营销、生产运营能力等方面实施质量创新,塑造一批高端品牌,促进中国企业从大到强。

第三,要引导中小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以规范化、系统化的规章制度来提升企业效益,对标龙头企业的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系统和方法,逐步建立起精细、全面的管理制度,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着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四,要不断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领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从合意走向卓越,树立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中国建造的国家形象,建立市场和消费者对于中国产品、服务、工程的品牌认知和信心。

四、完善质量法律法规和现代化监管体系

第一,要完善政府规制。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激励机制、产品质量约束机制,我们的政府要建立起一个更加透明、更加具象的质量管理规制。

第二,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要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落实企业责任。各国对产品责任的调整方式通常是以民法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产品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法律实践中,产品责任制度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中予以细化。重新研究“质量缺陷”的定义,改变当前以标准的符合性为主、以危险的合理性为辅的判定方式。把以危险的合理性作为判定缺陷的基本依据,减少缺陷判定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多方主体、多重利益的框架下,重新研究确定生产者、销售者归责原则,明确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原则,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赔偿责任,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第三,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执法资源,构建政府统筹主导,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市场监管新模式。

第四,要建设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对于共享经济、知识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打造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模式。积极有效整合政府和市场信息资源,建立以消费者信息反馈为源头的质量、信用舆情大数据分析平台,创新并规范终端消费者质量评价和信息反馈体系。以此动态实时调整市场监管制度和手段,助力新业态有序创新发展,实现质量全民共治、全民共享。

五、高度重视教育质量和质量文化建设

第一,要重视全民素质教育。以教育提升国民素质,提升人口及人才质量。尤其是加强新时代工匠人才的培育,完善技工等级晋升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加大对工匠人才的权益保障。提供类型丰富的技能大赛平台,使各行各业的人才得以充分涌现,且不吝予相应的荣誉,让尊重技能人才、产业人才成为社会共识。

第二,要加强全民质量教育,积极开展质量舆论宣传。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广大企业及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要坚持从“我”做起,培育自觉的质量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质量行动,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社会全员参与和实践,通力合作,形成浓厚的社会质量氛围。

第四,质量文化建设要具有国际视野和胸怀,积极地借鉴与吸收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质量文化上的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建立开放包容的质量文化建设体系,保持质量文化的生命力。

六、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第一,要“引进来”。积极引进国外质量技术基础领域的人才智力,引入国际先进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与管理模式,及时跟踪全球质量技术基础发展前沿动态,学习借鉴国外最新的质量技术方法与经验,提高中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国际先进的一致性程度。

第二,要“走出去”。建立科学权威的质量与品牌评价体系,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中国工程的认证工作,推进质量认证国际标准互认,进而推动中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国际推广。发挥中国智力人才在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领导与技术职务的作用,扩大在重要竞争领域内中国标准的影响力和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

第三,要“促共享”。促进一体化改革。消除各要素部门间的壁垒,减少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质量考核指标,加大仪器设备的研发投入,建立公共服务技术体系。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验、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创建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新兴产业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杨丹辉《我国建设质量强国的举措进展与问题建议》摘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