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等方面制定13项工作任务,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方案》明确,我市要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

同时,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等业务培训,培育新污染物监管专业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