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养老之忧,让患者得到充分照料,是关乎每个家庭的现实问题。

  多年来,我国护士数量不足的问题愈加突出,普通病房患者需要生活护理时,主要由家属或自聘护工承担。同时,护工培训不规范,护理能力不足,市场化护工费用高等问题同样突出存在。

  加快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制度,对他们定期进行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其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机构护理员结构,或可纾解陪护难题。

  “护理荒”凸显

  护理工作的重点是观察病情、进行各项操作、危重患者的护理等。生活护理方面包括指导、协助患者和家属操作,如给噎呛患者和家属讲解喂食注意事项;给失能患者和家属讲解翻身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并协助家属为患者翻身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标计算,我国医疗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注册护士缺口达350多万人。现如今我国临床老年人数量增多,失智失能、重症老年人增多,临床护士往往更多关注危重患者的病情,普通病房的患者需要生活护理时,主要由家属或自聘护工承担。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内患者生活护理水平总体偏低,护工护理能力不足,专业素养差,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急需素质更强的护工人员来填补护士缺口。

  随着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改变,社会对护理人员的需求迅速增加,但由于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医疗护理员成了护理工作不可或缺的劳务补充。相比发达国家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管理、培训、考核体系,我国医疗护理员因为起步较晚,尚未形成成熟的体系,除了个别地方外,医疗护理员制度迟迟没有建立,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从现状来看,医疗护理员制度能否推行,关键在于医院。

  首先是经济效益的问题,医院落实该制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还有医患纠纷等问题,如果出现护理不到位等情况,原先患者自行雇用护工,基本与医院无关,而护理员代表院方,一旦出现医患矛盾,将加大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就护理员本身而言,其制度和标准也不够细化。如果没有清晰的界定,会大大增加医院的管理难度。而医疗护理员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后,如果需要纳入医保支出范畴,相应医保支出也会增加。

  护理员职业队伍建设须加快

  2020年8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对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医疗、养老、照护等相关机构推行护理员制度。同时,按照“先建立队伍、后完善提升”的思路,认真制定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整体方向,加强专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面能力的审核,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成为护理员,由医院统一聘用和管理,逐步促进培训体系的规范运行,提高待遇吸引人才流入,加快护理员职业队伍建设。

  可以探索建立各个地区的护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由三方共同承担。2022年4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补齐护理短板弱项,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度,探索建立和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财政拿出一部分财力作为撬动杠杆,激发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参与,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及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医院护理员服务所需设施设备改造给予财政支持,根据人员数量对医院培训和使用护理员提供补助,减轻医院成本。

  当然,更要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则、建立政府引导、医院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建的就业岗位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深化培训内容,让护理员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探索优化护理员职业发展路径,为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护理员提供长效的用工保障及职业提升平台,保障护理员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护理员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照护服务需求。

  当前,人们对专业医疗护理的需求越来越多。结合基本国情,吸收国外经验,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势在必行。具体建议包括以下四方面:

  对医疗护理员行业作专门规定。日本将医疗护理人员称为介护,日本政府出台了《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保证介护服务规范化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培训体系。以便于管理。德国政府颁布的《老年护理职业法》,详细阐述了护理员的资质标准、认定所需的流程,对护理服务的质量也有严格的控制措施,以法律形式规范护工职业。英国护理管理体制是完全独立的,护理业务和行政管理由护理人员自己管理,护理质量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委员会进行质量控制。相比较国外工作内容分类明确的护理员制度,我国需要一部专门的医疗护理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护工服务范围及主要职责,同时细化医疗护理员的具体护理服务内容。

  采用“互联网+护理服务”监管方式。包括手机应用程序、电脑平台、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将医疗护理员纳入医院护理部管理,建立护理部垂直管理体系,负责其培训、使用、考核及评价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院外护理员统一佩戴工作牌,移动轨迹将通过工作牌内的芯片产生数据,自动上传至当地医保监管系统,对护理员的护理行为开展线上监管,大数据发现异常会及时推送。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切实增加院外患者、社区和居家老人的护理服务供给,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

  对护理员进行分层监管。德国引入了新的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主要包括6个模块内容,用以评估个人的失能程度与自理能力,从而提供不同护理服务;日本根据其岗位职责不同,分配不同的介护人员。我国也可以划分护理员层级对其进行监管,尤其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医临床护理。与西医理论体系不同,护理评估和诊断方法也有所不同,需要和西医进行区分来分配专业性护理员,这样护理员工作内容层次分明、职责清楚,可以减少职业隐患。

  从全社会角度完善监管体系。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形成合力,对护理员的资质认证、服务监管、服务费用等出台指导标准并加强监管。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保证培训质量,同时对医院的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医院应积极建立护理员使用的双向评价和反馈机制,促进良性循环。

  为更好地照护患者,提升患者住院满意度,解决护工费用高、生活护理水平低等问题,建立医疗护理员制度,还是要从根本点着手,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推进职业认证体系建设,制订专业化、实用性的培训方案,建立清晰可及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既促进护理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又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夯实基础护理,提升护理服务满意度。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