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近日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对应佩戴、建议佩戴、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的口罩选择、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结合疫情情况,参照此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疫情期间,在特定场合佩戴口罩,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隔离病菌的作用。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是否佩戴口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指引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要求而制定,明确规定了“应佩戴”“建议佩戴”和“可不佩戴”的情形或场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公众关切。

  指引明确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形、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和严防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例如,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感染风险较低、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

  从应该佩戴口罩的几种情形或场景来看,保护易感人群,是指引细化佩戴口罩方式的主要目的。指引中有些情形或场景只是建议但不要求佩戴口罩,是因为如何佩戴口罩,还需要充分尊重场景和个人情况的多样性。

  无论选择何种口罩佩戴方式,公众都应把健康放在第一位。佩戴口罩建议的优化调整,是为了在保证防控效果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我们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养成在重点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锻炼等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总而言之,公众要站在自身健康和公共健康的角度,全面、理性地看待科学佩戴口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