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在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努力下,首次在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设立退役军人专岗,莆田全市共设退役军人专岗7个,其中中学教师岗位3个,小学教师岗位4个。

去年以来,莆田市联合退役军人、教育、人社等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推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项政策落地。

加强部门沟通。强化退役军人、教育、人社等部门沟通协作,不定期召开部门间工作交流会,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共同解决存在问题。截至目前,共召开市、县(区)部门工作交流会7次。

强化教育培训。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帮助提升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帮助获取任教资格。截至目前,共选派15名优秀退役军人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教师资格专项培训。

设立专门岗位。莆田规定市、县(区)每年招收中小学教师时,至少拿出1个专岗用于招聘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

考试加分激励。符合任教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市、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非专门岗位的,笔试成绩参照《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加分。

鼓励接收安置。县(区、管委会)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2023年以来,莆田市中小学共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4名。

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省及莆田市有关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