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体验,300元1小时”“陪看电影、吃零食、聊天、剧本杀”“不懂规矩勿扰”……近段时间,在一些内容平台和服务平台上,出现不少以“桌游助教”“恋爱体验”等为名进行宣传的商家,称可以提供陪聊、陪玩游戏、恋爱体验等服务,并在详情页内展示了大量性感美女图片,不少为女仆装。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类商家通常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放在宣传简介中,或者在私信咨询时向顾客提供其他平台的社交账号,供顾客“了解具体服务”,服务价格为每小时一两百元至一两千元不等。服务内容除了陪聊、陪玩游戏外,有些涉及灰色地带,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参与。

  受访专家提出,要警惕这类服务中可能存在的色情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色情服务,或触及刑事责任。同时,亟须整治这一乱象,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平台需提高审核水平,建立形成信用惩戒机制,合力净化网络空间。

  明码标价可以肢体接触

  记者在多个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名为“恋爱体验馆”“初恋·××助教”“红颜私人助教”等商家,宣称提供“桌游助教”“新体验”“陪玩”等服务。有的商家直接展示大量性感美女图片,穿着颇为暴露、动作诱惑;有的商家将具体服务项目介绍及服务者的照片打包在网盘中,然后向顾客分享网盘文件的小程序码,扫描后才可查看。

  具体如何服务?一些商家遮遮掩掩,一些商家则明码标价。

  记者与一家经营“桌游助教”的商家线上交流时,对方介绍称,他们提供“朦胧手感服务”和“极致手感服务”,能让客户“尽情探索”。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对方才详细告知,“朦胧”是指隔着衣服与店员发生肢体接触,“极致”则是直接发生肢体接触。

  而在归属地显示为湖北武汉的一家“恋爱体验馆”内,记者注意到,其提供的“女仆影院”服务,一次价格为399元,顾客可以与“女仆”店员发生肢体接触。

  甚至有“恋爱体验馆”将“女仆”划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女仆”及服务对应不等的价格。如100元至400元为初级女仆,可陪同玩游戏,允许牵手,拥抱、搂腰等;400元至600元为中级女仆,可进行亲吻、抚摸等;700元至800元为高级女仆,可深入搂抱、亲吻、喂食等。该商家称:店内严禁黄赌毒。

  记者近日以应聘“女仆”工作为由联系某“恋爱体验馆”,店家介绍工作内容包括:每日上班化好妆,换上店内提供的统一女仆制服,站在店门口迎接客户到来。“能不能接受接吻、拥抱、抚摸等肢体接触行为?本店有陪同外出服务,店里只负责把客户交给你,外出后具体事宜店里不负责。”店家称。

  来自江苏南京的吴欣(化名)在高考结束后就差点成了一名“女仆”。她本来想找份兼职赚点零花钱,发现网络平台上一家名为“女仆助教馆”的店铺长期招聘兼职,便前往面试。“面试人员直接跟我说,每小时劳务费350元,会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接触,不可以拒绝客户,能接受就来上班。店里有不少像你这样的人。”吴欣回忆道,她吓得赶紧跑了。

  在北京工作的曹玉(化名)曾在这类店里做过“女仆”。她告诉记者,“女仆”分等级,等级越高工资越高。“虽然当时店里明面上不允许客户与店员发生身体接触,但是大家心里都明白。”

  记者在某内容平台上搜索“女仆”“女仆店”等关键词,搜索结果弹出大量引流文案以及打卡探店视频。翻阅“女仆店”关键词下前50名用户的分享内容,其中以分享“女仆店”内日常和招聘信息为主,并且有18名用户的分享内容为穿着性感可爱的女性对镜自拍及他拍,镜头时常对准女性的腿部、胸部、臀部等身体部位。

  属于有偿陪侍违法行为

  该如何界定这种“女仆”陪玩的行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保良说,通过对“情感”“娱乐”等进行“陪聊”“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偿陪侍”。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如有违反,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董媛媛分析称,法律明确禁止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有肢体接触的所谓恋爱体验服务,已经超出了打“擦边球”的范围,属于“有偿陪侍”行为。此外,她提出,要警惕这类服务中可能存在的卖淫嫖娼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将承担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视情节不同,可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罪名,将承担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的刑事处罚。

  “对于不存在卖淫等色情服务的有偿陪侍行为,处罚对象限于涉事娱乐场所和直接责任人,陪侍和被陪侍的当事人仍以批评教育为主。虽然商家宣传中强调不存在色情违法服务,但不排除部分商家以所谓恋爱服务、有偿陪侍为诱饵提供卖淫服务,或者明知从业人员提供卖淫服务仍提供卖淫场所或居间介绍。”姜保良说,如存在上述情况,商家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则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女仆”着装性感的问题,姜保良说,商家有权决定工作人员的着装,比如一些餐饮店工作人员以古装、动漫着装为特色,但如果工作人员的着装到了故意裸露身体敏感部位的程度,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商家进行处罚。

  警惕未成年人牵涉其中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当记者以“自己不满18岁能否去体验一下”时,有3户商家表示“没事的”。据曹玉透露,有商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然接受其作为“女仆”在店里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董媛媛说,商家如果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接受其提供的色情服务,则属于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董媛媛提到,这些店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店铺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姜保良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是违规行为,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更是相关规定所禁止的。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不仅需要关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问题,同样需要关注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问题。”姜保良说,娱乐场所组织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仅是行政违法行为,而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有偿陪侍的行为人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强化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现象,应该如何规范整治?

  记者就此联系了部分相关平台,其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对于商家的资质核查有机器和人工两种方式,商家上线需要提供身份证、正规营业执照等,并与平台签订合规经营协议。

  “但是,商家上传的材料怎样才算‘擦边’或‘涉黄’,目前尚且缺乏一套明确的标准,平台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该平台工作人员说。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对于此类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现象,需要法治与德治共同发力,监管部门应当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同时进一步提升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姜保良看来,线上平台不仅是被监管方,还应当承担更多协助监管的责任,可参考网络侵权的“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由平台来承担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予审核通过以及对已公开的违规产品或商家及时下架、清理的责任。

  董媛媛则建议,平台应当加强商家入驻的审核管理。即使由于商家在申请入驻时提供的资料信息并不包含色情内容,而导致顺利通过平台审核,平台也应在后续管理中进行筛选,对提供色情服务的商家进行及时关停处理。平台在管理和筛选时,除了利用关键词触发等技术手段之外,还可以建立专门小组,通过浏览店铺详情、用户评价等方式,寻找并处理相关店铺。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督促,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或行业规范,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约谈、处罚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对商家的审核管理。”董媛媛说。(本报记者 文丽娟 本报实习生 郑婷 陈昊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