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逐步在九龙江、闽江等主要流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带动群众增收、产业兴旺。记者调研发现,在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福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破解补偿资金“怎么筹”“怎么分”等难题,有力调动上下游护水积极性。受访基层干部群众期待,加快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不断扩宽流域生态补偿金融资渠道,持续提升绿水青山保护者的获得感。

  水质持续改善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夕阳西照,余晖脉脉,溪水潺潺;溪畔公园内,村民们三五成群,孩童们奔跑嬉戏……傍晚时分,暑热减退,地处九龙江源头之一的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石溪畔逐渐热闹起来,不少村民走出家门散步观景,享受乡村夏夜。

  这样的场景在过去难以想象。由于缺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雁石镇楼墩村房前屋后一度污水横流,一到夏天还会发臭、滋生蚊虫,群众深受其扰。楼墩村村支书林仁周指着村里近期投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说,多亏有了生态补偿金的支持,楼墩村家家户户通了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污水靠蒸发”的现象一去不复返。

  林仁周所说的生态补偿金是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2003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启动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之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闽江、敖江等流域。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近年来,福建进一步建立了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引导下,福建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福建省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Ⅰ类至Ⅲ类水质比例98.7%,比上年提升1.4个百分点。

  水质持续改善有力带动了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凭借良好的生态环境,位于闽江上游的三明市将乐县常口村近来大力发展生态漂流、森林康养、观光农业等产业,村集体和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现在村民在家门口就有事干、有钱赚。”常口村村委会副主任杨礼义说,2022年村集体收入185万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

  合力破解资金筹集、分配难题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从哪里来?如何保证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针对生态补偿金制度普遍面临的资金归集、分配难题,福建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流域生态补偿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管做出明确规定,让绿水青山守护者得实惠。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四级调研员周毅津说,为确保资金筹措到位,福建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方式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市、县集中部分,按照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和用水量的一定标准筹集,下游地区筹集标准明显高于上游地区,体现受益者付费。“2017年以来,福建省累计筹措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超过70亿元。”

  为体现保护者得利,福建因地制宜设置了补偿系数,重点向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如闽江流域,上游的三明市、南平市的补偿系数为1,下游的福州市补偿系数仅为0.3。”福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林伟城介绍,在补偿金分配环节,福建按照水环境质量(权重70%)、森林生态(权重20%)和用水总量控制(权重10%)三类因素将补偿金统筹分配至市、县。

  此外,福建还建立程序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以确保有限的生态补偿金花在刀刃上。“对挪用补偿资金、未将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市、县,视情节扣减该市、县在该年度获得的部分乃至全部生态补偿资金。”周毅津说,一方面,福建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细化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6类14项,同时还定期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带动下,流域上下游协同护水的积极性大大增强。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陆勇说,2017年至2020年期间,随着新罗区水环境持续向好,获得的生态补偿金也逐年增多。“2020年,我们共获得流域补偿金6885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将近1000万元。”

  完善机制持续提升保护者获得感

  受访基层干部群众期待,加快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设计,扩宽流域生态补偿金融资渠道,提高生态补偿力度,提升绿水青山保护者的获得感,更好激发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效。

  第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态补偿不断档。鉴于当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对生态补偿进行立法,关于生态补偿的规定、办法多散见于单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朝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蔡登峰等基层干部建议,尽快从省级或者国家层面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偿范围、标准、方式等,实行依法保护和补偿,使流域生态补偿成为上下游法定责任,确保流域生态补偿的连续性、稳定性。

  第二,建立市场化筹集机制,拓展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周毅津说,考虑受经济下行压力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各级财政减收、资金筹措困难,建议加快建立市场化筹集机制,如可参照“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厦门市供水征收0.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的模式,逐步建立完善跨流域、跨地区引调水生态补偿;对跨设区市、跨县的重点治理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

  第三,加快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提高生态补偿力度。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曹文志建议,可从省级或者国家层面设置鼓励实施横向多元化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积极引导流域上下游增强互信、建立协商平台和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项目支持、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逐步改“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