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茅台”“军中五粮”“后勤特供”……一些以“军”字号作为宣传噱头的白酒,引得不少消费者趋之若鹜,殊不知已落入不法商家的圈套。

  不久前,宁夏军地联合查处了一起假冒军用特供酒案,封存白酒12个品种、600余件、3500余瓶,并对相关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无厂名厂址军酒”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除假冒“军酒”外,还有不少打着“特供”“专供”“内部招待”等旗号售卖的酒品。而事实上,相关部门早在2013年就曾明令禁止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商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虽然“特供”“内供”等酒品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但多年前有关部门就已明令禁止制售此类商品。如今市场上流传的所谓“特供酒”等商品,不仅涉嫌违规销售、违反广告法,而且掺杂大量假酒,危害消费者权益,应加强整治。同时,消费者也应转变消费观念,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早已明令禁止

  仍在暗中销售

  上述案件线索源自一辆私家车——车身两侧疑似印有军队臂章样式的标识,后侧玻璃上标注着“军酒销售”的字样。宁夏军区警备办公室在执行纠察任务时发现这辆车,纠察员随即拍照并顺藤摸瓜,找到了车辆所属公司。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线上销售“军酒军品”品类多达40余种。该公司主要负责“军酒”销售后的派送工作,其背后供货商为李某。2020年,李某在朋友的怂恿下嗅到了“军酒”“专供”等字号产品的所谓“商机”,开始以此为噱头售酒。最终,军区警备办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对其销售门店及库房进行查纠。

  公开资料显示,“特供”“专供”商品曾一度存在,其中以“特供酒”最为群众熟知。但随着“特供”标识商品的泛滥,出现了商家借以牟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不仅误导消费者,还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同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然而,重重禁令和打击之下,打着“特供”“专供”等旗号的酒品等仍招摇过市。

  “‘特’字号商品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有利可图,有消费者出于收藏、送礼等心理,愿意花高价购买此类酒品。但实际上,这些‘专特供’酒往往来路不明。一些不法商家为此不惜铤而走险,明目张胆地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特供酒’等假冒伪劣商品。”在北京从事烟酒销售多年的湖南人李林(化名)告诉记者。

  近日,记者在北京走访了数家超市、烟酒专营店,均未看到“特供酒”的身影;在电商平台搜索“特供酒”“内供酒”也未查到相关信息。但以“内部招待酒”“内部接待酒”等为关键词搜索,仍能看到一些商家正以“内供”“专用”“内部招待”作为噱头进行线上销售。此外,还有商家销售标注有“内部特供酒”“内部专供”等字样的空酒瓶、酒标。

  其中,一家江苏某酒业公司的官方旗舰店,正在售卖一款名为“百年××内部招待酒”的53度酱香型白酒,号称纯粮酿造、原厂直发,每箱(共6瓶,每瓶500毫升)建议零售价899元,实际售价399元。

  在另一家网店里,一款名为“飞天接待酒”的53度酱香型白酒,页面显示的名称中含有“内部白酒”等字样。该白酒外包装与飞天茅台酒极为相似,酒盒上还特意标注了“特制”二字。

  一名酒品销售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曾有不少消费者向他询问是否有“特供酒”,目前业内也确实有人在销售标注有“特供”等字样的酒品。有商家不断翻新花样,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逃避监管,其中尤以在电商平台上采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最为突出。

  制假售假泛滥

  商家牟取暴利

  来路不明的“特供”“内供”商品,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前段时间,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管局披露“5·21”特大制售特供假酒案,深度挖掘出“特供”假酒肆意流通的社会问题和利用商业调查App精准推销等新型犯罪手段。

  北京警方曾打掉一个制售假酒团伙,嫌疑人从外省购买包材,躲在北京某郊区乡村一处偏远的自建房里制假。这些销售时卖到上千元的所谓“专特供酒”,灌装的只是每斤20元左右的散酒。

  “茅台内供酒”“职工专用酒”……甘肃省金昌市滨河路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店铺货架上摆放了大量“特供”酱香型白酒,标注原厂地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与相关企业联系,经辨别鉴定为假冒商品。

  李林透露,随着一系列禁令的出台,“特供”“内供”商品转入地下,一些不法分子将假冒伪劣商品披上“特供”“内供”的外衣,迷惑消费者、大肆敛财。

  “这些‘特供酒’‘内供酒’,极有可能是旧瓶装新酒,装的还是十几元、几十元的散装酒,然后通过下线经营的酒水门店向熟人或慕名而来的消费者售卖。而改头换面的散装低端酒,有了‘特供’的加持,往往能卖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李林说,需求旺盛的背后,其实是暴利在驱使。

  近日,湖南省浏阳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特供”白酒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毛某曾在酒厂工作,其从山东和湖南岳阳等地找到酒瓶、标签、外包装箱的供应商,并找到一家倒闭酒厂,利用酒厂的车间和设备生产、灌装、包装白酒。酒瓶和外包装箱上打着“内部特供”“限量供应”等标注的假浏阳河酒对外销售。

  假酒摇身一变成为“特供浏阳河酒”,摆到了市场、商店的货架上。原本酒体8元一斤,毛某按150元每箱(每箱6瓶)出售,终端价格则更高。

  实际上,早在2020年1月,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曾专门发表声明:市场上流通的所谓“浏阳河50周年内部特供”“浏阳河50年内部特供”等白酒均为假冒伪劣侵权产品。

  涉嫌多重违法

  必须严厉禁绝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今,主流白酒企业不会再生产所谓的“专供酒”“特供酒”,市场上能看到的此类酒品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在禁令之前主流白酒企业生产的“特供酒”依然可能存世;二是禁令之前一些小酒厂打着“专供”旗号生产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三是近期不法分子擅自生产的假酒,质量没有保证。

  受访专家称,如果现在仍有商家打着“专特供”的旗号大肆销售酒品,则涉嫌违法违规。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律师认为,“专特供”类酒品屡禁不绝,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不法商家迎合某些公众心理需求,使用相关符号和特征混淆视听,牟取不当利益。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王菲说,“专特供”类产品,其核心在于攀附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本质上还是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显然违反广告法禁止性规范。

  据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超介绍,基于不少消费者以为“特供”“专供”意味着商品稀少和质量有保障,不法商家借此噱头抬高售价,利润空间大幅上升,此举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应当严厉打击。

  此外,专家提到,因市面上销售的名牌白酒“内供酒”“特供酒”“职工专用酒”可能涉及冒用厂名厂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等违法行为,或违反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不法商家灌装假酒等行为可能触犯食品安全法乃至刑法。

  王菲说,对于“专特供”类酒品,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各相关平台可以在显著位置进行风险提示,针对已知暗语设置自动识别预警,并对特定商品增加人工审核点位等技术和商业端的辅助措施。同时,加强以案释法,使消费者明白“特供”并不代表特权、特优,反而可能是特假、特差。

  “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学习和掌握日常用品相关的包装、原辅料标注常识,进一步提升消费体验。”王菲说。

  范超建议,酒类行业应加强规范管理,一旦发现存在制假售假现象,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举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尽可能选择正规购买渠道,避免买到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