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很多企业,特别是文创企业、影视企业,它们言必称IP。IP是什么?知识产权的缩写intellectualproperty。在讨论什么是知识产权时,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知识产权是创意,是点子,是方案,是剧本等。
在这里,我通过举例子来讲这个问题。我们每天都用手机,那么,这个手机有多少知识产权?首先,买手机要选品牌,看商标。商标是区别某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比如,可口可乐的商标价值有几百亿美元。商标虽然不强制注册,但不注册起不了保护的作用。如果要注册商标,则不能用国家、地名、国旗,也不能用商品的材料、质量作为指标。比如,好吃牌面包,好喝牌矿泉水,苹果牌苹果等,这些都不行,因为没有显著性。商标的种类包括图形商标、文字商标、拼音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有的国家还有声音商标,像米高梅电影公司,它片头那个狮子吼,就是声音商标。
我们选完手机的品牌之后,还会选择手机的颜色、大小、尺寸、形状。这些属于什么?属于知识产权法里的专利。专利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是要申请授权才能取得的,如果不申请,不授权,发明某个东西的人,则只享有发明的权利。接下来,买完手机,就要用手机。大家每天都会用手机发微信、发微博、看抖音、看电影、打游戏。这些是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什么是作品?其实作品构成条件很简单,包含独创性与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独创性并不要求有多高的水平,比如,5岁孩子画的画,写的文章也是作品。
什么是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举个例子,一个发型设计师设计了一款头型,还获了奖。后来别的理发师用了他设计的发型为别人理发,他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侵权。那么这构不构成侵权呢?首先,这个发型设计师确实投入了劳动,进行了智力创造,但是他的这个设计不能复制,因为每个人的高矮胖瘦、发质、发色不一样,所以这个设计很难复制,于是就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怎么取得?著作权与专利和商标不一样,专利、商标必须要申请,经过授权才有权利,但著作权是自动生成的。此外,著作权和版权的实际侧重点不一样。
我们看,一部小小的手机就包含了许多知识产权,要数百万份的专利去支撑它,还有数万份的许可协议。再往深里讲,一部手机能带来很多就业,还能带来许多税收,还能提高GDP。此外,还能保证民生福利。这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包括现在的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文创产业的发展,它们的核心落脚点、驱动力都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
刚才我们通过一部手机来了解了知识产权的定义、概念。现在,我举个例子,看看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到底涉及多少知识产权的问题。有一个著名的摄影师,他喜欢拍摄老北京的胡同。因为老北京的胡同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很多外籍人士都很喜欢。于是这个摄影师就成立了一个公司,叫北京胡同游文化公司。这个摄影师很聪明,做了四件事:第一,注册商标;第二,申请外观设计;第三,印制宣传册;第四,设计了游览路线。结果这个旅游项目就火了,火了之后侵权的事情就很多,有的是直接仿效,有的是打擦边球,你说是“胡同游”,我说是“胡同行”。面对这些情况,这个摄影师就提起了诉讼,他认为别人侵权了。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别人的行为构不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侵犯什么权利?第一,商标侵权,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构成侵权。我叫“胡同游”,你叫“胡同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也构成近似,所以侵权了。第二,外观设计别人也确实侵权。第三,这个摄影师的宣传册有他的摄影作品,别人用了,也构成侵权。第四,这个摄影师设计的游览路线,别人用了,就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个游览路线构不成独占。
知识产权有三个特点。一是专有性。这和物权、财产权一样,具有专有属性,没有经过许可,别人是不允许使用的。二是地域性。中国的作品在国外是不受保护的,在国外要单独注册,单独申请。注意一点,著作权是因为我们加入了国际公约,进而自动保护。三是无形性。什么是无形性?我举个例子,某个著名的生物科学家,德高望重。现在有一个公司生产灵芝孢子粉,我们叫它灵芝公司。这个公司把上面提到的著名生物科学家请了过去,写了一幅书法作品。后来,这个灵芝公司就用这幅作品印制了宣传册、包装袋。著名生物科学家发现了之后就觉得不合适了,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要求很高昂的赔偿费用。这个灵芝公司认为,生物科学家的书法作品是赠与他们的,他们就具有了所有权,就不想赔偿。但是,在这里要注意一点,书法在著作权法里叫美术作品。这个公司其实是混淆了财产的有形性和美术作品的无形性的区别。书法虽然归你们公司,但是要复制、发行,还要经过权利人许可。这就是很典型的无形性的案例。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
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保护知识产权呢?它的意义到底在哪里?知识产权制度实际和财产权、物权一样,都是保护创造人的利益。对知识产权来说,一是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制度;二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在这里,我举个例子。现在,人们对家禽,像猪、羊、鸡都保护得很好。不但保护得好,我们在饲养方面还有创新,可以人工控制家禽的肥瘦,以供市场上的多样化选择。但是,人类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并不好。在30年前,非洲猎杀大象的现象很严重。当时肯尼亚出台了很多法律规定禁止猎杀大象,但效果并不好。津巴布韦却做得很好。他们规定,大象要是经过人们的村子,这个村子就拥有大象的所有权,可以用大象来发展旅游。在具体的实践中,津巴布韦猎杀大象的行为真的减少了,还产生了利益、利润,当地人用这些利润盖了医院、学校。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这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道理是一样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就能产生鼓励、激励的作用。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和实现公共利益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
民法典中提到的惩罚性赔偿,就是针对之前侵权成本太低,不利于制止侵权,形成不了威慑力而提出的。但如果对方侵权情节并不严重,惩罚过度也不行,也不利于社会发展。民法典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故意;二是情节严重。
知识产权保护也好,对侵权行为的惩罚也好,它只是一个手段,最终是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除了惩罚,我们还要做哪些事情?一是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二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要越来越细化。比如,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多涉及专利,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多涉及版权。所以,要进行知识产权问题的细化分析。三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实现知识产权价值链的延伸上。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刘铭《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讲稿摘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