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5部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注意到,港口岸电、油气回收、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在码头改建扩建项目中再次被鼓励。

加快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可更充分发挥已有资源潜力,在基本不新增或少量新增岸线和水域、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码头靠泊等级、作业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的有效提升。

但调研发现,当前相关建设管理制度普遍将改建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同等对待,缺乏针对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程序的合理优化,以及用地用海环评等政策支持,降低了企业开展码头改建扩建的积极性。为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交通运输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了《通知》。

《通知》明确,将重点推进码头等级提升类、码头专业化改造及货类调整类、码头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码头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类4类改建扩建项目。

除上述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外,《通知》鼓励港口提升绿色工艺技术水平,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规加快岸电、油气回收、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通知》提出了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加强环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水土保持和洪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航评审核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等5方面举措,积极强化码头改建扩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在加大用地用海保障方面,《通知》明确,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现有码头结构、优先采用透水结构等方式进行改造,减少对土地、水域资源的占用。

此外,《通知》提出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于港口码头改建扩建的政策支持。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优先将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台账,提前介入并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和环境调查要求的指导。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不擅自提级或改变。

严格执行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名录未作规定的项目,以及原工程已依法按预留规模对施工期及运营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三)类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改建扩建项目,不存在涉水(海)施工的,报告表可不设置涉水(海)环境调查评价专题。

对于存在涉水(海)施工,且无法收集到满足要求的有效数据和调查资料时,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开展补充监测和调查;现有涉水(海)环境调查资料缺少变化货种特征因子的,仅需针对特征因子开展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