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引导投资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产品——秀财闲谈之维权有“道”系列。
该系列作品向广大投资者介绍了例如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并列举了在投资者遭遇侵权后,可以求助的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等非政府机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协商?
协商是指投资者在遭遇侵权后,直接和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其他投资人等可能的侵权主体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谋求一致,使纠纷得以解决的途径。实践中,一般包括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商、上市公司与股东协商、股东之间协商等类型。
在所有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协商因避免了第三方的介入,尽可能避免了纠纷和矛盾的扩大,一般是最直接、最经济的解决途径,同时,因协商对于问题的解决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往往也是最有效率和较为彻底的解决途径。
(二)什么是调解?
调解就是投资者将争议提交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帮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通过协议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情况下,调解可以在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监会、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主体主持下进行。
相较于协商,调解引入了中立的第三方促进矛盾双方主体的沟通,更好地引导双方合意的达成,可以有效的避免因双方协商沟通不畅造成的矛盾升级,但也客观上加大了矛盾双方主体的成本,一定程度上拉长了周期。
(三)投诉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如果挂牌公司的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且无法通过与对方协商调解的方式维权;或投资者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更广大投资者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益,可以向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举报。
除向证券监管机关投诉举报外,投资者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愿地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与法院判决类似,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都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相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的裁决。此外,仲裁因不涉及公权力的介入,相对灵活高效。但是,尽管采用一裁终局的仲裁相对于诉讼较为快捷,但相较于协商和调解这些方式,投资者需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和较长的时间;同时,因仲裁本身费用较高,一定程度上会加重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五)什么是诉讼?
如果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上的救济,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相较于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诉讼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最强,但诉讼有特定的程序限制,投资者可能需要付出漫长的时间和大量的精力。
需注意的是,证券民事诉讼,尤其是涉及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诉讼在起诉之前,需提供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行政机关做出对侵权人的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方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客观上也增加了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精力。
(六)投资者遭遇侵权后,可以求助于哪些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凡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证券纠纷,都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涉及证券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如果证券投资者发现了有关证券违法犯罪以及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的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并协助其开展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我国公安部及部分公安机关设有证券犯罪处,专门负责证券方面的犯罪。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当投资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对于其他的涉及证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举报。
(七)投资者遭遇侵权后,可以求助于哪些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等非政府机构?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中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投资者在与券商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其地方证券业协会进行调解解决。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已经成为民事诉讼外解决民商事纠纷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之一。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