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6日,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国富浩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明税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举办的第五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为“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税法保障”。论坛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实务精英和高校师生参与了本次高峰论坛。
本次论坛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与会专家围绕论坛主题“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法治保障”作主旨发言;第二阶段,各位专家学者聚焦于“活跃资本市场、化解金融风险的税法保障”发表见解;第三阶段,论坛设置以“促进财富合规积累的税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为主题的焦点对话环节,来自理论界的知名学者与实务界的资深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分别从不同视角就这一议题展开观点争鸣与思想交锋。
开幕式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敦教授主持,各位领导与嘉宾为本次高峰论坛致欢迎辞。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郝昭成在讲话中表示了对大家的欢迎,郝局长先是回顾往届论坛实践,表示本论坛已经发展为名副其实的品牌论坛,论坛的成果斐然值得祝贺。而后郝局长表示在今年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本届论坛的选题具有前瞻性。郝局长还表示金融是现代化的核心,而税收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论坛主题具有长远意义。最后郝局长预祝本次论坛和课题研究圆满成功。
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文红教授代表学校致辞。郑校长指出,今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本次论坛的召开是顺势而为、顺势而上,愿与各位专家一道完善金融税法实践创新,为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力量。他介绍了北京工商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历史发展以及近年来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希望与会专家学者继续给予大力支持,最后郑校长对各位专家学者拨冗参会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首先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郝琳琳教授以及会务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刘剑文会长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金融强国的建设,税法如何介入建设金融强国、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成为当今面临的重要课题。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开放离不开税法保障,在保障性税法向发展性税法转变过程中要坚持适度原则和法定原则,着力解决公权力授权和控权问题,考虑积极促进和消极限制,让金融市场的主体实现自由、有序发展。学界在这方面既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也要从制度上为国家提供一些建议。最后刘剑文会长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孟洲对本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徐教授指出,研究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税法保障是财税法学、金融法学的深层课题。徐教授分享了税法政策在支持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做好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徐教授表示,论坛组委会拟定的四大方向都是紧紧围绕着怎样促进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具体的课题,研讨会在这四个方面会有很多的成果出现。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
第一阶段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原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贾绍华与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左振艳共同主持。
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焦瑞进发言的主题为“智慧税务赋能推进资本无序向健康有序发展”。焦秘书长首先介绍了数字金融的概念与特点,意义以及影响,指出数字技术的应用具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应用场景众多的优点,同时也存在增加金融风险的问题。随后焦秘书长通过介绍中央工作会议内容的四个要点引出当前数字金融发展主要的问题以及宏观金融风险映射的微观具体问题,进一步讨论了智慧税务的内涵、特点、对数字金融的影响以及税收促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路径。
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刘继虎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委托人信托的税法规制——以反信托避税为视角”。刘教授首先介绍了委托人信托的概念和特点。委托人信托是指由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或信托收益控制权的他益信托,其名义上是他益信托,实质上由委托人自己保留信托利益。刘教授指出此类信托不当的利用了信托导管理论和意思自治原则,很容易被用于信托避税,造成税收流失,破坏税负公平,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税法规制。随后刘教授对委托人信托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出基于信托否认制度的规制路径。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教授发言的主题为“保障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之税法规制研究”。张荣刚教授首先说明了数字金融的内涵、应用场景及其重要地位,指出要锚定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的重点方向,不断深化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中小微金融服务能力与质效,提升和改善金融行业的效率、风控和触达。随后,他讨论了税法规制与数字金融协同共治的内在逻辑,强调要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通过税法规制保障数字金融,通过数字金融引领税法规制。而后张教授还说明了数字金融税法规制的现状,提出了税收主体难以确定,税种分类难以划定等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税法规制路径,包括加强税法基本原则对于数字金融税收立法的指引,填补立法空白将数字金融纳入税法框架,构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的数字化税收征管体系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洁茵发言的主题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税制的支应与完善”。汤教授首先详细介绍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内容,并深入阐述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税制之间的密切关系。汤教授提出,当前应当转变传统的资本课税观念,金融市场不应片面强调“资本轻课税”。针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法应对之策,汤教授建议:第一,制定符合税收负担能力的税法规则,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第二,消除金融产品税负差异,实现公平税负;第三,将税收待遇与投资期限挂钩,以鼓励长期投资;第四,明确课税规则,减少金融市场的税收风险;第五,消除跨境投资的重复征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民商经济法学院翁武耀教授发言的主题为“数字经济对税收法制改革的影响”。翁教授首先对数字经济的概念、特点、意义及其影响进行了全面阐述,指出数字经济的特征在于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翁教授强调,现行税收法制可能无法适应数字经济,因此需要考虑是否引入新税种或新征税措施来回应数字经济的影响。对此,翁教授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已有的主体税种下完善对数字经济的征税规则;第二,谨慎引入新的税种,不改变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改革方向;第三,对内总体上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第四,根据当前情况,不需要对国际征税管辖权进行完善。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发言的主题为“家族信托的税法规制与财富传承”。郝教授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出在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离岸家族信托除了要税务合规、架构合规免受被“击穿”的风险,还要秉持外汇合规、刑事合规的理念,让财富得以保护和传承。随后她又指出了境内家族信托所面临的纳税主体不明确、征税客体难以界定、纳税环节不清楚以及适用税率无法统一等课税问题。郝教授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规范家族信托这一财富积累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家族信托是一种独具优势的财富传承模式,须明确其税法规范,依据实质课税、量能课税原则来分配家族信托各主体的纳税义务。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对本单元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和评议。朱教授指出,六位报告人的报告虽然问题各异、论点各不相同,但它们具有三个共同的特点:第一,选题前沿,紧扣本环节的主题“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法制保障”;第二,六位报告人老中青相结合,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和实务管理部门相结合,他们的发言既有宏观层面的探讨也有微观层面的剖析,既有理论上的阐发也有实践案例的分享;第三,报告人的发言内容通顺、条理清晰、分析透彻、观点鲜明且富有创新性和现实的针对性。朱教授强调,金融税收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金融税法的研究同样需要不断深入和拓展。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原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贾绍华基于本单元的主题提出两个问题。第一,大数据在社会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税收和金融领域,通过银税联动,可以深入探讨这种联动能在何种程度上进行以及如何有效应用;第二,银行作为信用机构,其核心原则是讲信用。为确保银行业健康发展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防止过度信用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例如,如何防止资产担保被多次使用,以及如何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二单元发言主题为“活跃资本市场、化解金融风险的税法保障”,该单元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与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执行院长贾宜正主持。
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小强教授发言的题目为“增值税法上的利息处理”。杨小强教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规范,对增值税与资本性所得税进行区分,提出增值税的增值额必须有投入劳动,而资本性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消极性所得,不对储蓄利息征收增值税的法理原因在于其为消极所得,而对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是因为一些观点认为提供贷款的收费是企业提前消费的对价。杨小强教授指出,对利息的坏账损失问题我国尚需研究。
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励贺林教授的发言主题为“VIE架构的全球最低税风险及其应对”。励贺林教授以“支柱二”全球最低税中的应税规则(STTR)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为视角,分析全球最低税在企业缴税责任方面的作用逻辑,从最终控股母公司(UPE)的确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确定、最低补足税的确认与缴纳等方面提出VIE架构的全球最低税风险与应对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以“数字金融背景下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的税法保障”为主题展开发言。席晓娟教授对新业态零工经济平台的税收监管问题和法律保障进行了分析,指出新就业形态下对零工经济平台的税务监管存在监管标准难统一、行业关键监管数据获取困难、发票开具监管难度较大以及个别平台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对此,应当构建以平台为主导的零工经济监管模式,确立以平台所在地为登记地的税务登记制度,赋予平台企业税款扣缴义务,构建零工个人纳税信用机制,探索平台经济数据管税模式,深入推进协同共治新思路,将税法遵从度纳入平台准入退出机制。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蔡昌教授发言的题目为“数据要素课税问题研究”。蔡昌教授以数据要素课税理论、课税规则及数据资产税制框架为结构,从劳动赋权理论、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公共成本分摊理论等角度论述数据要素课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对数据资产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进行界定。蔡昌教授分别从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视角阐述数据要素的课税规则,详细分析了数据资产税制的设计原则、税制框架,最后对数据资产的税收征管创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烺老师发言的题目为“金融风险防控目标下的金融税制改革路径研究”。林老师主要讨论了金融税制与金融市场风险的互动关系、金融风险防控目标下的金融税收制度价值取向与立法原则、金融风险防范目标下的金融税法改革路径。林老师指出,金融税制的建构在价值取向上应以稳定金融市场为主要目标,以平衡税收法定与自由裁量的关系、限制使用经济实质主义为立法原则。在路径措施上应加强投资工具的税制建设,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借助税收征管机制提升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佘倩影的发言题目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税法保障——以土地增值税为例的分析”。佘倩影副教授以房地产金融为主题,指出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核心在于如何确定增值额,对于如何确认收入和归集成本这一争议焦点引发的问题聚焦于我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问题。佘倩影副教授从法解释学角度对187号文在法秩序上的规范性意义进行论述,多角度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转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教授以货币的数字化、信用化为背景对这一阶段主旨发言进行了评议,指出对税收金融的探究为金融业、房地产业及国内外产业架构的调整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锦前分别从税权的救护与税权的让渡、经济人的效率与经济人的伦理以及技术的促进和反噬三个角度对这一阶段主旨发言进行了评议,指出通过税制的优化引导理性的经济人促进经济效率同时,在税制设计上也可考虑增加经济人伦理的维度。
问题聚焦单元的主题是“促进财富合规积累的税法理论与实践创新”,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为人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围绕本环节主题“促进财富合规积累的税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分享了自己的看法。首先,王桦宇副教授从财富生命周期的视角切入,分别论述财富的形成、流转、保有、处分四个环节中税法创新的方向;其次,他从财富分类的视角出发,针对家庭财富、企业财富、社会财富、国家财富四种财富类型,分析如何通过税制的合理安排达到均衡效果,并强调其中家庭财富作为落脚点的重要地位;最后,他从财富成长方式的角度出发,在财富的存量、流量、增量、变量四个方面提出税法创新的可能性。王桦宇副教授总结道,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并不仅仅是一个所得税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税种的问题,是全税收制度、全税收文化的问题。
北京凤台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规处原处长、税收公益论坛“圃田春晓禾兑论坛”创始人李权周以“税收革命如何应对web3.0网络经济时代”为主题,深入剖析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数字时代的税制与社会的重大变迁。李权周董事长提出,依赖加密技术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它们的出现导致财富的变迁与转移难以侦测,对中国税制冲击巨大,更可能引起财政失衡等风险,每位社会参与者、学术研究者须为网络经济带来的变化作好充分的准备。
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律师发言的主题为“规范财富积累中的税收问题”。武礼斌律师提出,规范财富积累在监管上需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立法层面应确保所有征税行为有法可依,如投资基金费用税制冲突等问题;执法层面要保障税收征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在技术手段层面,征税的便利化并不等于服务的改善,要优化涉税信息共享和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让更多的征税行为市场化,使税务部门释放更多的活力。
德勤(北京)税务与商务部资深顾问嵇峰先生以“共同富裕语境下的税收新立法前瞻”为主题分享了观点,发言围绕共同富裕语境下税收的三项立法的难点展开。第一,对于个人的房产税,嵇先生指出国际上房产税的三个普遍特点是“无法通过税收筹划规避、按照评估价值计算、税源上属地方税”,并通过虚拟案例阐述目前我国房产税执法中的困境;第二,对于遗产税,嵇先生将遗产分为登记类、留痕类、无痕类三类,指出遗产税开征可能引发的资产无痕化风险和由此而来的征管问题,呼吁通过法律加强规制;第三,对于弃籍税,嵇先生介绍国际做法,指出财产确认上的征管难点并提出平衡私权保护、创新征管方式、呼唤高水平纳税人意识三点建议。
国富浩华(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合伙人赵纪发言的主题为“实务中私募基金增值税处理的三个问题”。一是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在资产运营的过程中缴纳增值税,因此很多契约型的私募基金存在较大税收风险。二是对于私募基金是否享受财税管理人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情形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实务中仍存在较大争议。三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存在着兼营情形,进项税额的转出存在争议。赵律师提出,可以从合规的角度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等相关监管,此时进项税额不用转出,发生争议时可与税务机关进行说理与阐述。
北京市民政局慈善信托研判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黄浠鸣博士就慈善信托税收制度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发言。黄浠鸣博士首先强调了慈善信托税制的优化对于财富的有序分配和传承的重要作用。而后黄博士以案例作引,指出目前慈善信托在税收征管、财产登记上存在的问题,呼吁加快慈善信托领域税收制度的立法。对于立法内容,黄博士也提出了四点倡议:一是要适应经济背景,二是要注意反避税安排,三是要保持税收中性,四是要加强各部门联动。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杜津宇发言的主题为“规范财富积累比较法视野下直接税的问题研究”。首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和调节收入是有区别的,中国的财富积累既有新富人群,也有代际传承问题。其次,一次分配可以按照生产要素分类为劳动要素、资本要素、管理要素,添加了新的数据要素。数据要素是偏资本化的,在资本在分配的时候,要鼓励资本以劳动要素分配,而非以资本要素来分配。最后,杜津宇老师提出,可以把体力劳动要素和脑力劳动要素进行分割,统一在直接税体系当中,建设一个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目标下税收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对本阶段七位专家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和评议,并对本阶段发言人的发言内容进行了高度肯定。滕主任提出,在资本税收相关税法规则中,如何调整平等主体的法律待遇是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坛最后,郝琳琳教授携全体会务组成员对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学表达了感谢。同时,郝教授还向各位嘉宾发出邀约,期待明年与学者们在第六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上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