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