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方面一直处于全国第一梯队,具体表现为“三个领先”。一是数据产业规模全国领先,全市数据核心企业突破1000家,核心产业规模达2300亿,复合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数据流通活跃度全国领先,累计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近6000项,普惠金融等应用成果显着;流通交易规模全国领先,交易规则和机制持续探索创新。三是数据价值转化能力全国领先,自2021年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来,数据要素全方位赋能经济、生活、治理三大领域,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数字城市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2021年1月1日起, 《上海市数据条例》正式实施。1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相关情况,他表示,上海制定出台《上海市数据条例》,就是要为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将为上海全面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按下“加速键”。另一方面,将为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系好“安全带”。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英介绍,围绕数据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在四个方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一是繁荣市场主体,加大全社会数据供给。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鼓励开展数据的实质性加工和创造性劳动,打造高质量、创新型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加大全社会有效数据供给;细化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规则体系,组织实施一批公共数据开放的示范性项目;大力发展“数商”新业态,涵盖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经纪、数据交付等流通全过程。
二是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实施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两项重点工程。研究起草促进本市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数据创造、流动、交易、消费的市场体系,推动数据更好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国际数据港规划,实施2+3+1重点任务(2是指推动建设临港国际数据港先导区、虹桥全球数字贸易港;3是指打造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标杆载体、生态支撑“三驾马车”;1是指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合作示范);推动上海数据交易所能级提升,持续优化“全时全域全程”的数据交易系统,深化“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的“上海交易模式”,后续还将完善数据交易服务的一系列配套规则。
三是加快标准建设,布局前瞻研究,重点围绕数据流通交易的各个环节,统筹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开展试点示范;聚焦统计核算制度、数据价格机制、数字信任体系等前瞻性方向,开展研究探索。四是推动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和应用,聚焦5个中心建设打造金融、贸易、航运、科创、制造等行业数据枢纽节点,增强对全球数据资源的链接、配置能力;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布局数据要素创新实践区、数商经济集聚区、数字信任试验区。出台资金支持、试点示范等政策,推动数据更好赋能经济、生活、治理的数字化转型。
针对记者提出数据交易所在前段时间揭牌成立后,围绕后续数据交易所运营的相关政策考虑,张英指出:上海数据交易所是上海贯彻落实中央13号文,支持浦东建设社会主义引领区的重要举措。其设立是为了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数据要素配置的重要枢纽节点,核心是构建“1+4+4”体系(即紧扣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一个定位”,突出准公共服务、全数字化交易、全链生态构建、制度规则创新“四个功能”,体现规范确权、统一登记、集中清算、灵活交付“四个特征”),数据交易所挂牌以来,同步上线了全数字化交易系统,当日挂牌数据产品20个,涉及金融、交通、通信等八大领域,首批签约数商达30家,涵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交易主体,相关的合规评估、资产评估、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机构。后续我们将着力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监督指导框架,发挥好数据交易指导委员会的机制作用,优化对数据交易所进行联合指导和监管,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依托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聚焦数据流通交易的关键共性问题加强攻关,推动理论与实践并举。
二是开展平台和交易规则试运行,集中开展“全数字化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压力测试,验证和优化交易所运行规则体系,同时加快完善集中清算机制。
三是做好数据挂牌和数商培育,在工业、社会信用、金融等八个领域加强数据高质量供给,推动包括国资国企、民企、外企等多元主体更多参与数据挂牌;积极对接全国范围内数商机构,创新数商沙龙等在内的工作机制。
四是开展政策配套和前瞻研究,加大对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的技术、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通过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流通交易,同时开展数据资产化等相关前瞻研究,推动数据交易所有序、合规、高效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