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23〕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我省培育工业经济新动能,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依托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基础,进一步抢抓国产化替代新机遇,紧盯智能应用场景新需求,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融合化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采取“揭榜挂帅”机制,解决光电领域急需的重大技术需求。集聚优质创新资源,组织实施核心光电子器件和高端芯片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攻克半导体激光雷达、面发射激光器、忆阻器等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一批优势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引领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投入增量及存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过现有专项资金额度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库,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对列入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企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并实施转化,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4.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的创新研发投入。对纳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和保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企业梯度培育
5.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年产值(主营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在现有专项资金额度内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7.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鼓励各地区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
8.实施贴息补助。自2023年起连续3年,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类项目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示范园区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加大投资融资支持
10.强化社会资本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助力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引进与培育、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建设等领域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11.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电子信息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进行支持。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规定在贷款利息、专利评估、专利保险等费用上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
12.支持企业上市。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腾飞类”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借壳”或“买壳”省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
五、建立人才留引机制
13.支持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阶段性聘用的域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视同全职在吉工作,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吉期间可享受“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赋予园区、企业自主职称评审权。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加强人才培养。发挥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及协作体作用,创新高校与重点企业协作育人机制。按照企业用人需求,采取企业委托等多种方式开展联合培养和实习实训,企业提供产业实习实训基地,由高校统筹使用现有资金对现代产业学院给予必要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6.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通过项目投资、资源共享、投资办厂、知识产权入股、建立研发中心等多种投资合作形式,与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鼓励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吉商回乡。发挥吉浙等对口合作优势,吸引浙江等地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7.开展精准靶向招商。编制产业招商地图,明确重点招商企业名录,引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及配套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财力状况自主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对新引进项目的投资方和引进方,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七、强化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同,建立跨部门联合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定期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协商;强化省市联动,建立上下协同的发展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共同促进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19.成立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发展联盟。组织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成立吉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发展联盟。整合产业资源,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通。加强产业对接,创新合作模式,畅通供应链,培育产业生态,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服务企业月”“企业家日”等活动契机,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服务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科研成果等宣传推广。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使命感和归属感,不断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引导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共同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