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由中冶东方编制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新建渣处理线项目》、《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碳钢薄板厂钢渣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两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会,会议由宏兴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杜昕主持。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特别对于钢渣存储,应采用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企业无组织排放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目前碳钢薄板厂、不锈钢分公司冶炼产生的钢渣均倒运至冶金渣场后在直立墙进行翻卸热泼,而冶金渣场为露天场地,钢渣翻卸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烟尘,存在无组织排放,影响区域及周边环境,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因此,为治理钢渣翻卸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会议认为有必要实施该项目。
会议认为,中冶东方完成的2个项目可研(均在现钢渣直立墙新建封闭厂房和屋顶烟尘收集系统,新建除尘器、设置高空雾炮,新建开关站、中水引水管网、空压站,修复破损防渗地面,新建钢渣冷却积水回收及回用设施,购置洒水抑尘车)设计基本合理,工艺方案可行,文本内容达到应有深度,审查原则通过。